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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天津九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40088-69899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40088-69899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险产品 | 承保公司 | 保障范围 | 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整体保障计划保险费 |
国泰 组合 旅行 保障 计划 |
国泰安翔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航空意外 伤害死亡 |
600,000 | 约定航班 | 20元/份.航班 |
意外伤害 残疾 |
累计最高600,000 (依残疾等级程度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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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班机延误 | 延误超过4小时赔偿600元 最高赔偿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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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 | 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1,000元 最高赔偿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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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机取消 | 6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客运民航班机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航班班机舱门开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点击下载)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依所列比例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改乘同一目的地的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意外残疾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被保险人遭遇预订的航班因以下原因发生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保险人按保险单班机延误补偿项下所约定之「班机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单所载本项下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班机延误时间的计算标准为:自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1)原预订航班的实际到达时间,或2)搭乘由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航班抵达原计划目的地的时间。
被保险人搭乘当次航班时已登记通关的托运行李,因航空公司处理不当,致至被保险人航班抵达预订目的地机场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付行李时间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延误达到8个小时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行李延误补偿项下所约定之「行李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单所载本项下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若航空公司因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地或者目的地发生暴动、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在保险合同约定航班起飞前七 日内取消航班,且无任何可替代航班,保险人按保险单班机取消补偿项下所约定之「班机取消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前款情况若被保险人已知且已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的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行李延误补偿与班机延误补偿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至机场柜台完成机票确认起至航程结束止。
班机取消补偿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约定航班起飞前七日的零时起,至该约定航班的预订起飞时间为止。
被保险人必须是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的东航乘客。
本保障计划每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国泰安翔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国泰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条款。
旅客购买本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一并支付。
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
本保险采用创新的电子化保险销售模式,是真正的无纸化保险产品,无纸质保险单证,旅客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保单查询及验真。
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电子化航意险”特指广义的电子化航意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为主体保障的电子化航意险及电子化短期交通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是对航意险销售模式进行创新,销 售无纸化的航意险保单,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使用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航意险保费的报销凭证,以实现为民航旅客提供购买机票 及航意险的一站式服务,方便旅客投保,降低旅客成本。
“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是为了适应旅客对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新的需求,由国泰人寿与国泰财险携手合作,为航空旅客提供的新的航空意外+旅游不便产品服务。
您通过东航网站www.ce-air.com订购东航电子客票时,就可一并购买一份“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
本产品保障分以下几个部分:
--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法定继承人,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支付给您的继承人;
--其它保险金:班机延误等保障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您/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有特殊客观情况无法领取保险金的,经您的有效授权,可以授权他人领取保险金。
“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可以随机票一起取消,但不可单独取消。您如果自行改变行程,取消航班,该航班对应保障计划会自动取消,保险费会自动随退票费一同退还给您。如到达保单生效时间(即航班预订起飞时间)且已经办理了乘机手续,您将不能再取消保障计划。
请参见“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索赔流程》(点此下载)
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国泰人寿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注:失踪情况下,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残疾,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国泰人寿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
您可以下载“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保险条款的PDF版本(点击下载)